3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深圳市人代会期间,40名应邀旁听两会的市民代表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旁听市民聂泳拼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你们台上的3位能不能现场跟我们‘晒’一下工资?”李华楠现场给予回应,称自己在家不掌内政,所以知道得不是很具体,大概是几千元,一万元不到。 网民“晒工资”的新闻听腻了,领导干部现场当众“晒工资”,无疑就成了新闻。但这样的“晒工资”,显然是很个别的偶发新闻,况且,“大概是几千元,一万元不到”,也属含含糊糊之“晒”,我想很多人都不会十分满意——“在家不掌内政”,难道还不知道自己的工资?这有点滑稽了吧。 其实,领导干部的工资还是相对透明的,我们何曾听说过贪官贪污受贿是在工资上使“坏水”?领导“晒工资”,仅仅是领导干部公布个人资产的一小部分。早在2005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就提交议案,呼吁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但这个制度却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于是很多百姓就疑窦重生了——在深圳的这个座谈会上,旁听市民刘兆祥就说:深圳揪出一个贪官就是数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连公务员家的小孩都敢在同学面前显摆“我家有的是钱”。这些钱究竟是哪来的?如果按照刚才领导们讲的一月不超万元的工资,显然难以达到这样的水平。 不错,为了加强廉洁自律,目前我们相应级别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实行了财产申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一般要求向各自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同时报上级相关机构备案。这样一来,对领导干部财产情况享有知情权的就只是少数的部门和领导,其加强廉洁自律的效果,显然是不如人意的。 今年1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公布了自己2006年的个人财产状况,希望以身作则,打造联合国职员道德操守的高标准。他这个“吃螃蟹”的举动,更让我们感慨良多——我们的领导干部财产从现行的申报到人们企盼的公开,路究竟还有多长? 世界各国经验证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于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是一种最有效的机制。当然,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我们也并不完全指望领导干部公开个人财产状况制度实行后能“万事大吉”,但“晒”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总比少数领导知情更有威慑力。正如专家指出的,如果有非法收入的官员对非法收入进行隐瞒,一旦他把收入公开后,大家感觉与实际情况不符,就可以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有义务调查,一切就都在公开透明之下了。 |